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现就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举措,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建筑垃圾处理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推动”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主导、特许经营、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机制,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建筑垃圾及资源化利用的基本涵义 建筑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按种类区分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拆迁垃圾,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和装修施工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再生建材产品及其他可利用产品或经过特定方式,使建筑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行为。 三、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评估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按照区域承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量及工艺流程和布局提出用地规模,依据环境评价及相关技术要求,全市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至少6—8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并做到达标运行和规范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置。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达到全国*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 (一)拆迁垃圾:将拆迁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1.2020年底前,在鄠邑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长安区、灞桥区、临潼区等消纳区或远郊区(县),建设4—6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对我市拆迁垃圾的包片处置。 2.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国家工信部、住建部2016年*71号),指导现有的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规范达标运行。 3.提倡拆迁工地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对拆迁垃圾就地加工进行再利用,减少运输成本。就地加工利用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达到的,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